解析
大
股东另开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当事人名下可以拥有任意数量的
公司,但是仅能拥有一家一人公司。
《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以及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
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
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挪用公司资金;
-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报告编号:NO.202303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