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业务,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强制拆除不属于代履行。行政强制法当中的拆迁不属于强制法中代履行。即便是第三人提供专业挖掘机械配合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代履行。也就是说,属于强制执行中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范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的一种。
借款合同是属于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所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1、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3、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4、《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
1、金融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是诺成合同。2、我国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只有少部分法律规定的例外是实践合同。3、民法典中仅仅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实践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不在此列。4、因此金融借款合同仍然是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借款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贷款人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债务的承担: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签别人的名字,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的,算诈骗。如果诈骗的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