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
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是:1、代持股协议可能无效的风险;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的风险;3、未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不能变更为显名股东的风险。
需要承担公司责任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承担公司责任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承担公司责任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的责任,代持股东没有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不承担公司的风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1)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3)名义股东的风险。例如,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代持股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方的信息,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委托内容,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哪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代持股协议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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