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隐名股东是普遍存在的,出资人之所以做隐名股东,可能是想规避法律方面的问题。隐名股东会有承担很多经济的风险,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可能会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一份代持股的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法律效力怎样?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分析。股权代持协议可

股东代持股协议存在多方面风险。隐名股东有身份确认、显名困难、财产风险;显名股东有出资、信用风险。此外,协议存在效力风险,代持股行为还易引发税务风险,如违反规定可能被认定无效,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显名股东纳税。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防范

现实中,或是基于规避法律对于投资之规制的考虑,或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条件之目的,不少投资人会选择采取隐名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设立公司。因而,隐名出资在股东身份确认、投资权益归属、股东显名以及股权转让等诸多方面引发纠纷。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规避

代持股东承担公司责任风险吗?按照当前的司法解释,当公司的债权人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股东未能充分履行出资义务为理由,向该名股东提起诉讼,要求他就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在其尚未投入资本和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若该名股东以此为借口,声称自己仅仅是名义股东,并非真正的出资人并试图进行抗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