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务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能出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是可以买卖的。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被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可以拍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以下这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担保公司可以成为抵押权人。法律对于抵押权的主体并未做其他规定,也没有关于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因此担保公司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时,在抵押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就成为抵押权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后,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进行反担保的,要签订担保协议。抵押权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实现的,所以反担保协议不能提前实现抵押权。
质权之后能够再设立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不会影响质权的效力。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