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国政府针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等。农村低保申领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等。
由户主本人经村民委员会初审、评议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自然状况、劳动力就业状况、收入状况和贫困原因等。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3.其它相关凭证。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扶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低保,简单讲,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是针对我国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只要达到低保申请条件并成功申请的,即可每月领取低保。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