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
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等。农村低保申领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等。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1、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拥有本地农业居民户口的,并且是在当地常住的。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能力却因为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条件: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等。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