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担保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担保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4.04.18 债权债务 104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如下: 1、担保物权的适用必须是借贷、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 2、适用于借贷、买卖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适用于基于民事活动中合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这一规定,担保物权适用于民事活动,不适用因国家行政行为(如税款)、司法行为(如扣押产生的费用)等不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这是由担保物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即担保物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物权。要注意的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不能用事先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加以保障,但因侵权行为已经产生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的范围,可以用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

    王衍祥律师 2023.08.16 269人看过
  • 婚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顾斌律师 2018.12.28 272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如下: 1、判决宣布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的。

    曲衍桥律师 2023.04.20 285人看过
  • 缓刑适用范围有哪些

    缓刑适用范围有以下这些:(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三)不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张宇豪律师 2020.10.27 1475人看过
  • 代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这一规定看,代理的适用范围原则上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李键键律师 2019.09.02 3428人看过
  • 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

    袁超律师 2019.08.26 4919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这些: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袁文 2021.05.18 1021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这一规定,担保物权适用于民事活动,不适用因国家行政行为(如税款)、司法行为(如扣押产生的费用)等不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这是由担保物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即担保物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物权。要注意的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不能用事先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加以保障,但因侵权行为已经产生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的范围,可以用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

    王衍祥律师 2023.10.07 32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

    袁超律师 2019.08.02 1277人看过

魏天贵

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

魏天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329

    精选解答
  • 1258885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
  •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定金担保方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定金担保方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定金担保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履行阶段、买卖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如租赁、加工承揽合同等)。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20%,应书面约定,且要明确交付时间、方式等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
    在担保关系中,债权人是可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提出担保物权的这个担保物权,在产生的时候需要三方当事人共同参加,也就是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 定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定金这种对债的履行担保方式是否采用,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行约定的。定金合同适用于哪些种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对定金所作专门规定,《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