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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2020.07.24 房产纠纷 132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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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琪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梁嘉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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