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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2024.04.24 房产纠纷 744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但是若出租人的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或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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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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