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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4.04.11 公司法 969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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