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设立登记时,违反登记规定的,公司登记机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要解散清算,而公司清算期间主体存续,公司注销登记后终止,主体资格消灭。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设立登记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工商局核名一般3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在7-10个工作日,具体审核时间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等程序。
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订立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等。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设立流程:订立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发照。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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