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名字,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
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3、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
隐名股东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风险主要是代持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
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3、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存在有效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出资或者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其他股东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隐名股东承担公司风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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