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电子
支票是纸质支票的电子替代物,它与纸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监视器的屏幕上显示出来的电子支票样子十分像纸支票,填写方式也相同,支票上除了必须的收款人姓名、账号、金额和日期外,还隐含了加密信息电子支票通过电子函件直接发送给收款方,收款人从电子邮箱中取出电子支票,并用电子签名签署收到的证实信息,再通过电子函件将电子支票送到银行,把款项存入自己的账户。电子支票是网络银行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电子支票与纸质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
- 法律依据
- 《票据法》
- 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 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 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一)见票即付;(二定日付款;(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 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报告编号:NO.201812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所谓的期票是一种信用凭证,它是由债务人签发的,会有一定的金额,并且会承诺在约定的限期内由自己将无条件的对所有约定的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一种票据。
-
电子支票和纸质支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支票被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具体条件如下:(1)在提示期间内提示;(2)支票上附有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的理由。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
支票的特点:无金额起点的限制;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支票的填写;出票日期, 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沈辉律师
2019.01.02
6359人看过
-
购买方式:带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到银行填张购买的单子,手写**支票、账号、数量1本,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还要写上个人身份证号码交到窗口,工本费,手续费,会从你的账户里扣的。
沈辉律师
2019.01.07
9996人看过
-
如果是现金支票那很简单直接到指定银行柜台领取就行了,但要谨防丢失,一般的现金支票任何人拿到都可以去到钱的;如果是转账支票,比较麻烦,首先要有自己的开户行,背书上自己的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及公章,投入到指定银行即可。
沈辉律师
2019.01.07
1140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