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否恶意串通由法院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等,根据盖然性原则予以判断和认定。
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1、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则该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2、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有效。
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经济适用房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公益性和保障性;因此转让此类房屋指标的协议,因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属当然无效的合同。
中标后废标的情况有: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3、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则该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有效。
中标后不签合同的后果有:招标方中标后不签合同可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中标方中标后不签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恶意串通,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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