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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样办理

2023.07.13 综合 483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出生证明应当按照接生方式进行办理。
2、《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新生儿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应当在医疗机构办理出生证明,父母出具相关证件后,医疗机构会依法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有家庭医生接生的,应当由家庭医生依法出具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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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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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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