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的。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流程: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1、出生证明应当按照接生方式进行办理。2、《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新生儿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应当在医疗机构办理出生证明,父母出具相关证件后,医疗机构会依法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有家庭医生接生的,应当由家庭医生依法出具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应当按照接生方式进行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当由家庭医生依法出具出生证明。
2周岁以下的小孩可凭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机票价格则按照全价(即折扣前的价格)的10%计算。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儿童乘机按照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
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去乡镇卫生院开具即可。如果是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那么可以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