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证明信息泄露,就会成为推销人员的利器,这会给他们带来精准的用户群体,只要广撒网式的进行电话推销,说不定就能做成一单。因此如果这些信息泄漏,父母们可能会受到一些推销电话的骚扰。
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1、出生证明应当按照接生方式进行办理。2、《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新生儿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应当在医疗机构办理出生证明,父母出具相关证件后,医疗机构会依法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有家庭医生接生的,应当由家庭医生依法出具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