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注医疗纠纷,深耕专业领域
包寅律师毕业于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在医疗卫生法律领域积累了诸多经验。他是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还曾担任北京市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熟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这份经历,使他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较为得心应手。迄今为止,他承办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工作认真细致,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他还参编了《传染病防治法百问百答》,为行业
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抽丝剥茧,解开医疗纠纷谜团
以华东地区某基层人民
法院审结的一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为例,患者林女士因子宫肌瘤在某医院接受了“超声引导下子宫病变热消融治疗(微波消融术)”。手术看似顺利,但术后第六天,林女士突发剧烈下腹痛,经诊断为“消化道穿孔”,并进行了小肠部分切除加肠吻合术。林女士认为是医方过度消融导致穿孔,遂将医方诉至法院。医方则辩称肠道热损伤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且病情具有隐匿性。
包寅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协助林女士进行维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的诊疗行为、因果关系及原因力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发现,医方存在两方面主要过错:一是关键手术记录缺失,病历书写不规范,如未填写生理盐水注射用量,门诊病史记录也缺乏必要信息;二是消融操作不当导致热损伤,穿孔部位紧邻手术区域,热辐射造成了小肠处热灼伤。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吵架,说对方做错事的一方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不能光靠嘴说。在这个案例中,医方辩称肠道热损伤是并发症,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医方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操作是符合规范的,没有过错。但医方的手术记录缺失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证明自己是否足量注射了隔离液,这就使得他们在这场“证据之战”中处于不利地位。该规则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起到了关键作用,医方由于病历瑕疵导致关键诊疗事实无法查清,按照这个举证规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鉴定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医院手术操作与患者肠穿孔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同等原因。法院最终采信了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按照同等责任比例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包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林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三)贡献与启示,引领行业发展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包寅律师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不仅帮助患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提示医疗机构在临床操作中要更加规范化,在医疗文书书写上要更加严谨。
首先,正确厘清“并发症”与“医疗过错”的法律边界至关重要。在医疗诉讼中,医方常以“并发症”免责,但在法律评判下,若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本可避免或降低概率的损害发生,“并发症”就会转变为“医疗过错”。
其次,关键病历记录的缺失会带来直接的法律败诉风险。医方在手术记录中遗漏关键数据,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下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规范、详实的病历书写是医疗机构自我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最后,迟发性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依赖科学鉴定。当事人不能仅凭症状出现的时间主观臆断,应尊重法医学的科学研判。
医疗技术的创新为患者带来了福音,但也伴随着潜在风险。在复杂的医疗争议面前,我们需要像包寅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秉持客观理性的态度,依托权威的司法鉴定,为医患双方撑起公平正义的保护伞,推动医疗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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