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离婚分割依情况而定: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己方名下,归产权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不成则归产权方并补偿对方;婚后买一般属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法院判;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己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按份额共有。

?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夫妻共同的房子只登记一方名字有效。从物权和夫妻财产关系看,形式上有效且一般属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有权益。但实践有特殊情况,善意第三人权益可能受保护,另一方有损失风险,登记一方名字不影响性质认定,要关注法律后果。

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离婚时处理依具体情况而定。婚前个人买的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另一方有权补偿;婚后买的多属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父母出资情况不同归属有别,有约定从约定。

如果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那就证明小孩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人)之一,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房屋的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