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不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不可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不能抵押。国家相关法律对拆迁房屋有明文规定,(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等等都不能作为抵押。
不可以的。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会在书面通知里明确出暂停期限。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对于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未被拆迁前,其物权和经营权并不会受到限制,法律也没有规定该种情况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所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能出租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拆迁范围内房屋一般情形在1年内不能过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