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取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能继承分割,因为拆迁安置房也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拆迁安置补偿款或拆迁安置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拆迁安置房权能否转让或继承要看是否取得了产权证,如果取得了产权证,则可以转让或继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则不可以转让。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产权效力,不能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安置补偿费能作为遗产继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对房产所有人进行的补偿,房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拆迁安置补偿费就属于房产所有人的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能公证。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对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