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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将房屋赠与女儿怎么办

2019.12.29 房产纠纷 126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赠与子女,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造成合同违约,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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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霞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陈朝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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