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欺骗买受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占有的义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买受人来讲,不论其购买房屋是用于自住或用于出租,取得房屋的占有是至关重要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受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出卖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两种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赠与子女,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造成合同违约,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的责任。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包括提单、仓单等。出卖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其他的辅助单证和资料。
如果出卖人以产权人的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没有得到授权或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产权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出卖人以自己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效。但如果出现配偶不同意的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出卖人配偶不配合办理过户致使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