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及律师作用解析
解析
离婚纠纷调解成功:专业律师助力权益保障
一、案件基础情况
陈某某与刘某某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刘小某。2025年2月,陈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并要求刘某某支付抚养费,同时分割约109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同意离婚,主张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对房产价值及首付来源有异议,认为陈某某存在转移财产情形,要求其少分财产。
二、本案办理核心难点梳理
1.抚养权争夺激烈:双方都希望获得婚生子刘小某的抚养权,如何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成为关键。
2.财产分割复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存在争议,尤其是房产首付、还贷贡献对分割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转移财产情况,增加了财产分割的难度。
3.双方情绪对立:离婚纠纷往往伴随着双方情绪的激化,这对调解工作的推进造成了阻碍。
三、律师法律应对策略拆解
1.精准梳理财产:张月红律师代理原告后,细致准确地梳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等,为后续的财产分割提供坚实基础。
2.推动诉讼转调解: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避免冗长的诉讼过程,节省当事人时间和精力。
3.调解中争取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原告争取到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一方面,据理力争保障原告对婚生子的探望权;另一方面,在财产分割上,通过与对方协商谈判,最终帮助原告获得房屋分割款38万元及车辆一辆。
四、裁判结果详情
1.双方自愿离婚。
2.婚生子刘小某由被告刘某某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合计10万元。
3.原告享有每两周探望婚生子一次的权利。
4.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某小区室的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房屋分割款38万元。
5.浙·长安轿车归原告所有,浙·比亚迪车辆归被告所有。
6.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承担。
五、办案心得与普法提示
办案心得
张月红律师凭借14年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经验,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专业素养。面对复杂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夺,冷静分析、精准应对。通过推动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还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普法提示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是重点。夫妻双方应妥善保管共同财产相关证据,避免出现财产争议。关于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意愿等因素。同时,即使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享有探望权,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希望大家在面对婚姻问题时,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月红律师作为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资质。在本案中,她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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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红律师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
律师简介
张月红律师,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系宁波市首批名优律师(2020年获宁波市律师协会评定为“民商事领域·名优律师”), 同时也是宁波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专业资质与行业认可度位居宁波本地家事律师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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