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出资与他人组建的新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
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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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企业债务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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