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转包有效,但是承揽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同时,就承揽的主要工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的转包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一般不可转包,但有特殊情况。承揽人完成主要工作应亲力亲为,经定作人同意可交第三人;辅助工作可不经同意交第三人,都要对成果负责。合同禁止转包时转包构成违约,要担责。

承揽合同再转包的效力要分情况判断。合同明确禁止转包,擅自转包无效;未禁止时,转包主要工作需定作人同意,否则可能无效;转包非主要工作且无禁止约定,通常有效,需综合多因素判定。

转包则通常是指承包方将整个工程项目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完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方进行实施,这种情况在承揽合同中并不适用,承揽合同更加注重的是根据定作人的具体需求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任务的转手。

1.一些情况下,承揽合同可进行转包,但必须告诉定做人并获得许可。若未告知或未经许可,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做人需求完成任务,交付成果,定做人付酬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