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债权能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承揽合同可以变更,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要求的,如修改设计图纸,提出新的质量要求等,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新要求工作。承揽人认为定作人提出的新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承揽合同经过定作人同意,可以进行转包,未经同意的,不得进行转包。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只要合同三方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只要合同三方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承揽合同是不能随时终止的,但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2、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可以口头订立。法律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要求和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他合同都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对于承揽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只要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采用口头形式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能口头约定。口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以口头约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属于有效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不要求有特定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