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公司不给报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厂发生工伤,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进行下一步。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判定工伤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工厂发生工伤,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进行下一步。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判定工伤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出了工伤保险赔偿完以后公司支付以下费用:(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未交社保,发生工伤的由工伤基金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已经认定为工伤,但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