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对第三人来讲,是无法区别挂名不挂名的,既然名册里有这个职务,那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要尽到了出资义务,就不需要再额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了。至于法人,公司就是企业的法人,公司出现的一切问题都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出现问题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无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只是是对外有独立经营资格,但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
分公司出现问题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无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只是是对外有独立经营资格,但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
租的房子出现问题是一般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反馈,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申请退租。
公司发生问题后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的相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可以参照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属于法定情形也无法协商一致,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问题:(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3)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