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领域宽广,有这样一些法律从业者凭借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不同领域发光发热。王惠敏律师便是其中之一,她身兼数职,在土地管理、城市更新以及诉讼维权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
政策制定的深度参与者:立法调研的“幕后英雄”
王惠敏律师是
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这一职务让她深度参与到众多重要法规政策的起草制定工作中。她深度参与、负责跟办了《
广州市
不动产登记办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规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起草制定。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当地的土地管理和城市更新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她还参与了《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主笔撰写了《
佛山市城市更新实操要点调研报告》,深度参与编制《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一本通》。这些工作不仅体现了她在土地管理和城市更新领域深厚的专业知识,更展示了她在立法调研方面的卓越能力。她就像一位幕后英雄,用自己的智慧和专业为城市的发展和政策的完善贡献着力量。
专业知识的传播者:培训中心的讲师
作为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研究院培训中心专家库讲师,王惠敏律师肩负着传播专业知识的重任。她凭借自己多年在土地管理和城市更新领域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研究成果,在培训中心为学员们传授宝贵的知识和经验。她在《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广东三旧改造》杂志等期刊上发表了多篇专业文章,还在《律房律地》公众号上发表二十余篇征收、旧改、土地、房屋等专业文章,并被多个公众号转发推送。这些文章不仅体现了她的专业研究深度,也为广大从业者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资料。她通过培训和文章的形式,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传播出去,为行业的发展培养了更多的专业人才。
矛盾纠纷的化解者: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王惠敏律师还担任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这个岗位上,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为解决土地管理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贡献力量。她以中立、公正的态度,深入了解纠纷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点,运用
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她的工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了贡献。
涉外法律的新锐力量: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在涉外法律领域,王惠敏律师也展现出了自己的实力,她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增多。王惠敏律师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和掌握涉外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做好充分准备。她的涉外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为她在法律领域的发展增添了新的亮点。
法律维权的坚实后盾:案件的专业代理律师
王惠敏律师在诉讼维权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曾代理过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一起关于质量异议与货款追索的案件。
案件概况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存在长期电线电缆买卖交易,对方收货安装后,拖延支付大额货款,并在对账确认欠款后,突然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退货赔偿,意图拒付货款。我方委托王惠敏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全程诉讼,维护合法债权。
核心事实
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我方依约供货,对方已收货并实际安装使用。双方正式对账,对方书面确认欠付货款金额,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对账后近一年,对方才主张产品质量问题并提起反诉,要求退货赔偿。对方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仅以使用后故障推定产品瑕疵。
代理思路
王惠敏律师围绕证据链、检验期、举证责任三大核心构建抗辩逻辑。她固定对账效力,指出对方已书面确认欠款,属于对债权债务的明确认可,事后反悔无依据;严守检验规则,强调对方收货后长期未提异议,远超合理检验期限,亦未按约定书面提出质量异议,丧失异议权;强化举证责任,说明产品质量争议应由主张方举证,对方无鉴定报告、无直接证据证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穿透反诉意图,明确对方反诉本质为拖延付款、逃避债务,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通俗化解释:打个比方,你去商场买了一件衣服,商家和你说好有个质量检查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你发现衣服有问题就得赶紧告诉商家,要是你拖着不说,那就相当于你觉得衣服没问题。要是没说检查时间,你发现衣服有毛病也得在合理的时间里告诉商家,要是超过两年都没说,也当衣服没问题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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