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首先为大家明确一下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注意,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一、监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成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这些证件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