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办理流程: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车辆报废流程如下: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通知书》选择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车主持材料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车管所监督下解体,解体后七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车管所受理并出具注销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等。
办理流程: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