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优惠政策具体如下: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残疾人持残疾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免费参观;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场所内政府定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费用减半!出行免费。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目前只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旅客,可以享有火车票半价优惠。普通残疾人在票价方面暂时没有优惠,残疾人购买火车票可以享受优先买票或者残疾人专用通道的便利。
2015年6月,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规定了以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措施:(1)用地扶持。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是新形势下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2020年1月12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