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不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产检一般是不会扣工资的。女职工在生育时享有休息休假、获取劳动报酬等权利,因此可以依法请产假,产假期间不会扣工资。而适当的产检期间也不会扣工资,单位应当依法批准其请假申请。
休假时间:1、怀孕初期(1-6个月):孕妇可以享受1天的产检假,主要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和生产培训等活动。2、怀孕中期(6-7个月):每月可以享受1天的产检假。3、怀孕晚期(8个月):每月可以享受2天的产检假。4、怀孕末期(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以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到了怀孕第8个月时,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怀孕9个月及以上时,享受4天的产检假,不过,其中的2天算在预产假中。关于产检假的次数,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请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违法,一般来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检假期间应算作正常出勤,产检假工资按照正常全额工资计算。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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