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的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不同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典型的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1.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3.修理合同。4.复制合同。5.测试合同。6.检验合同。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一)口头约定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胁迫的合同:(四)附带保证的合同;(五)真假合同;(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等。
常见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等。
1、承揽关系没签合同,但是存在承揽事实的,也算有承揽关系。2、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能达成合意,即使没有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关系也依法成立,即使未达成合意,只要存在承揽事实,也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的存在。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种类: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3、修理合同;4、复制合同;5、测试合同;6、检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