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4年,熟谙司法实务流程与裁判思维,擅长民商事与刑事领域。在
婚外情赠与无效案中,他全面调取证据,精准驳斥抗辩,运用法律原则论证,阐明财产共有性质。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助原告追回款项。此案有典型意义,也体现他的跨地域办案能力。
案件背景:遭遇权益侵害
原告与第三人于2019年8月
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原告发现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自2019年起便与被告保持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还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原告翻看第三人手机转账记录后,发现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赠与款项达8万余元。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行为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于是,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
案件难点:重重挑战待破
此案件属于
赠与合同纠纷,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法律关系定性困难,被告抗辩款项性质为KTV服务小费、代付购物款、赌资等,并非赠与性质。其次,证据固定难度大,需要调取完整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以证明款项性质和金额。再者,公序良俗的适用需要论证婚外情赠与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要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代理思路:策略精准出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一系列核心策略。
-全面调取转账记录,固定赠与证据:黄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第三人微信、支付宝完整转账交易明细,仔细梳理2019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全部转账记录。统计出微信转账84笔58,756.1元、支付宝转账及代付31笔24,314.73元,合计83,070.83元。还锁定了特殊含义转账,如2020年5月20日转账“520”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直接证明了赠与性质。
-精准论证法律关系,驳斥被告抗辩:针对被告“服务小费”的抗辩,黄律师指出被告上班时间为下午6点至凌晨2点,而大部分转账时间不在该时段内;对于“代付购物”抗辩,被告未能提供退货退款证据;对于“赌资”抗辩,被告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援引公序良俗原则,确认行为无效:黄律师强调第三人向被告表达爱意,严重违反《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论证婚外情赠与行为违背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民法典》第143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阐明共同共有原理,支持全额返还: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双方无法划分个人份额。论证第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全部无效,被告应全额返还。
裁判结果:正义得以伸张
贵州省某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确认第三人赠与被告款项82,974.93元的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82,974.93元;被告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1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937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价值:典型意义深远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准确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明确婚外情赠与行为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无效,为类似案件中“违背公序良俗”的认定提供了裁判参考。阐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性质,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法划分个人份额,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被告主张款项为服务小费、赌资等,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特殊含义转账(如“520”)可直接推定赠与性质。确认了赠与无效后,被告占用资金期间造成原告利息损失应予以赔偿,利率标准参照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外,本案原告、第三人与被告住所地跨地域,黄达民律师成功代理原告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获得胜诉,体现了其跨地域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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