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采购合同的诉讼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保管期限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一)永久性档案保管期在50年以上。(二)长期性档案保存期为16-50年。(三)除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外,均为短期保存档案。短期档案保存期在15年内。
购销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不可以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对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求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但你若觉得有风险,可以拒绝其请求,或双方另行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限。
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首次将纳税申报表列为应当进行归档的会计资料,并明确规定,纳税申报表的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购销合同一般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购销合同有效期一般以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时间为准。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