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是如何的办理条件
2021.09.18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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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九)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报告编号:NO.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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