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经保管人签章,质权自仓单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仓单,依法可以办理出质登记的,仓单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关于以仓单出质的质权什么时候设立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保管仓单和返还仓单。在前者,因为仓单设质后,出质人要将仓单背书后交付给质权人占有,但质权人对仓单的占有,因有出质背书而取得的仅为质权,而非为仓储物的所有权。故而因质权人原因而致仓单丢失或者为其他第三人善意取得,就会使出质人受到损害,因此,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单的义务。至于后者,乃为债务人履行了到期债务之后,质权担保的目的既已实现,仓单...

有: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等情形,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关于出质人在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怎样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转让,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除外。未经同意转让可能损害质权人优先受偿权。协商一致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偿债或提存,兼顾双方利益与财产流通性。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一般不能随意转让。因权利已质押给质权人,未经同意转让可能损害质权人利益;若合同约定且质权人同意可转让,但要遵循规定;实践中需综合判断,擅自转让可能担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