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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1.12.17 公司法 104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成都市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风险提示:对于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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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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