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根据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1、在成都市有合法居所证明。2、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3、有稳定就业证明或投资经商证明。需提供自购房屋合法稳定住所(房主是本人名字)(提供一份资料);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出具契税完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在成都连续居住。2、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线上查询: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https://rkb.chengdu.gov.cn。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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