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很好理解,出票人名称是A,签章名称为B。背书印鉴章不规范,有瑕疵,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
背书不连续,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委托收款错误。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一定要在到期日前几天前去银行办理;如若到期后未能及时办理也不用担心,到期以后的托收期限是10天,在10天内到开户行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资金不受任何影响。
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