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办理流程:1.审核相关资料。2.录入提取信息。3.核定提取金额—扫描保存资料。4.科长复核签字。5.财务下账—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6745567028-86746567028-86747567。
办理费用:不收费;线下查询:机构名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
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227。
办理费用:不收费;线下查询:机构名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227。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