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而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期间。《民法典》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当事人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的确定,需根据如下情形处理: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2、若当事人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过短),则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要约定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属于民法范畴中的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则开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期间的确定,需根据如下情形处理: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2、若当事人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过短),则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保证合同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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