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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2018.11.23 综合 1553人浏览举报
解析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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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飞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江飞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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