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顺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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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武汉执业13年
律师简介
丁嫣律师(15927423984电微同号),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2年,湖北尊而光律师(洪山)事务所主任,婚姻家事部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武汉市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律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APPC婚姻家庭咨询师,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诉前调解员并获得2019年度“青法调解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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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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