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对电动车的最高车速进行了限制,从原来的20km/h调整为25km/h。电动车还被重新分类,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被视为非机动车的电动两轮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盐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牌证。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因为轻量电动车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关键是速度,谁的速度快,谁的责任就大一点。如果是大型电动车即时速在20千米以上、50千米以下,重量超过40千克的电动车是作为机动车处理的,那么就是逆行的全责。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