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主体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市文化局提交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2)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我国法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经营许可,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可以分别到当地的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办理。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可以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书;(三)企业章程;(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材料包括:(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书;(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一般来说,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购买非法出版物怎么认定: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买卖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买卖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等。
违反国家规定,有相应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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