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1、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2、未约定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主张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保修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上的障碍,实践中,承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返还的期限等内容,同时应约定逾期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利息或利息计算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申请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流程是: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2、物管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返还质监部门方可退还;3、公告期内无问题的,由物管科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质监部门;4、有问题的,由建设单位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履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主要内容:XXX房地产管理局:我公司承建的县房产局xx改造工程已经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任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现因保修期已满,特此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